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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公園爭艷館、流行館、圓山廣場、舞蝶館及舞蝶館廣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理109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

花博公園展館場地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開放受理109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相關申請資訊詳見下方,如有相關疑問,請洽(02)2182-8886 #7389謝小姐、#7877劉小姐。

 

一、開放租用檔期: 

      1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開放租用場域:

   1.爭艷館

   2.流行館

   3.圓山廣場(含入口廣場、長廊廣場及花海廣場)

   4.舞蝶館

   5.舞蝶館廣場

 

三、展館場地使用功能:

   1.以各類具創新創業、青少年文化與電競、文化創意、國際性、園藝農業科技創新、親子主題等指標性會展活動為主。

   2.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性地方或特色產業輔導之活動。

 

四、氣墊遊戲:

 申請場地如有設置充氣式大型設施或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需依內政部107年10月所發布「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機械遊樂設施安   全管理規範」(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30-建築管理篇/33236-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html)相關內容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安全人力配置、使用人員限制、自主檢查表及相關管理人員技師等資料,有鑒於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國內外都曾發生意外,為維護遊園民眾之安全,本會於進埸技術協調會,要求申請廠商出具合於内政部發佈之規範相關文件始得同意,若不符,則禁止設置。

 

五、禁止事項:

   1.活動內容不得涉及總統、副總統、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政黨黨務或其他涉及政治性議題之活動。

   2.園內禁止使用明火、爆竹、瓦斯、噴灑粉塵、粉末、氫氣灌充氣球、器具或其他危險化學藥劑,及會造成園區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

   3.本園區禁止設置味道濃重之食物、飲料及油炸類食品(如:香腸、臭豆腐、花枝丸、甘蔗汁、爆粟子)及有食品安全衛生考量之商品,
      但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4.園內不論是室內或戶外皆全面禁煙(除吸煙區外)。

   5.本園區位於飛航管制內,禁止一切影響飛航安全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使用任何投射燈具對空照明、施放空飄氣球、操控空拍機或放
      風箏等。

 

六、申請受理期間:

   1.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受理期間內之送件時間,不影響審查通過與否及使用優先順序。

 

七、申請受理方式:

   1.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2.送件地址:10452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行政服務中心(場地租借)」收。

 

八、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1.租用申請表1份。

   2.立案證書影本1份(社團證書、藝文團體立案登記、公司變更登記表擇一)。

   3.活動企劃書8份。

   4.如屬園遊會或市集類型活動,請檢附活動攤位資料表1份。

   5.若有其他助於審查之資料尤佳(如歷年舉辦活動情形或活動成效)。

   ˙申請文件若填寫不全或資料不實者,本會將通知於期限內補件,逾期未補件將逕行取消申請資格,不另通知。

   ˙各項申請文件恕不返還申請單位。

 

九、審查結果通知: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花博公園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區,並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之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