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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公告】花博公園爭艷館、流行館、圓山廣場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115年1月至6月檔期申請!

花博公園展館場地自61日起至630日止(遇假日順延),開放受理1151月至6月檔期申請,相關申請資訊詳見下方,如有相關疑問,請洽(02)2182-8886 #1 場地租借組

 

一、 開放租用檔期:

  • 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 開放租用場域:

  1. 爭艷館
  2. 流行館
  3. 圓山廣場(含長廊廣場、入口廣場及花海廣場)

 

三、 展館場地使用功能:

  1. 以各類具創新創業、動漫電競、文化創意、運動生活等指標性會展活動為主。
  2. 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性地方或特色產業輔導之活動。

 

四、 氣墊遊戲:

申請場地如有設置充氣式大型設施或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需依內政部10710月所發布「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連結: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法規公告/30-建築管理篇/33236-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html)相關內容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安全人力配置、使用人員限制、自主檢查表及相關管理人員技師等資料,有鑒於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國內外都曾發生意外,為維護遊園民眾之安全,本會於進埸技術協調會,要求申請廠商出具合於内政部發佈之規範相關文件始得同意,若不符,則禁止設置。

 

五、 禁止事項:

  1. 活動內容不得涉及總統、副總統、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政黨黨務或其他涉及政治性議題之活動。
  2. 園內禁止使用明火、爆竹、瓦斯、噴灑粉塵、粉末、氫氣灌充氣球、器具或其他危險化學藥劑,及會造成園區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
  3. 本園區禁止設置味道濃重之食物、飲料及油炸類食品(如:香腸、臭豆腐、花枝丸、甘蔗汁、爆粟子)及有食品安全衛生考量之商品,但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4. 園內不論是室內或戶外皆全面禁煙(除吸煙區外)
  5. 本園區位於飛航管制內,禁止一切影響飛航安全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使用任何投射燈具對空照明、施放空飄氣球、操控空拍機或放風箏等。
  6. 近期社會上發生多起食安問題,針對本活動所召攬食品展商,若該展商是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等餐飲業類別,請主辦單位確實查核該公司是否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且保單須為有效期間;另務必於本活動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裡附約「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

 

六、 申請受理期間:

  1. 11461日起至114630日止(遇假日順延)
  2. 受理期間內之送件時間,不影響審查通過與否及使用優先順序

 

七、 送件方式:

  1. 紙本郵寄:請以掛號郵寄「10452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並註明「場地租借」(以郵戳為憑)
  2. 線上申請:1146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請至本會官網「場館租借」/「空餘檔期」下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expopark.taipei/FieldInfo_FreeCal.aspx?n=261&s=1)

【註:11-630日檔期於官網開放至114年6月30日23時59分止,在此時間前皆可申請】

 

八、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1. 申請表1
  2. 立案證書影本1(社團證書、藝文團體立案登記、公司變更登記表擇一)
  3. 活動企劃書8份
  4. 如屬園遊會或市集類型活動,請檢附活動攤位資料表1份
  5. 若有其他助於審查之文件尤佳(如歷年舉辦活動情形或活動成效)
  • 申請文件請如實填寫完整,如填寫不全或不實者,本會將通知於期限內補件,逾期未補件 將逕行取消申請資格,不另通知
  • 各項申請文件恕不返還申請單位

 

九、 審查結果通知: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花博公園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區,並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之申請單位。

 

新聞稿附件:

一、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申請表

二、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活動企劃書8

三、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使用相關壓縮檔(含管理要點、 租用須知、收費標準、使用規範及展覽作業手冊)

四、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使用相關壓縮檔(爭艷館廠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