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公園展館場地自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 開放受理115年7月至12月檔期申請。相關申請資訊如下,如有疑問請洽 (02)2182-8886 #1 場地租借組。
另,為提升園區空間使用效益,花博公園「環形廣場」自115年度起將獨立對外招租; 並配合園區現況,自114年12月起修訂「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管理」相關文件,敬請周知。
相關內容請參閱花博公園官網公告。
二、開放租用場域
- 爭艷館
- 流行館
- 圓山廣場(含長廊廣場、入口廣場、花海廣場及環形廣場)
三、展館場地使用功能
- 以各類具創新創業、動漫電競、文化創意、運動生活等指標性會展活動為主。
- 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性地方或特色產業輔導之活動。
四、氣墊遊戲
申請場地如有設置充氣式大型設施或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需依內政部107年10月發布之 「 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相關內容,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安全人力配置、使用人員限制、自主檢查表及相關管理人員、技師等資料。 有鑒於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國內外都曾發生意外,為維護遊園民眾之安全, 本會於進場技術協調會將要求申請廠商出具符合內政部發布規範之相關文件始得同意,若不符,則禁止設置。
五、禁止事項
- 活動內容不得涉及總統、副總統、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政黨黨務或其他涉及政治性議題之活動。
- 園內禁止使用明火、爆竹、瓦斯、噴灑粉塵、粉末、氫氣灌充氣球、器具或其他危險化學藥劑,及會造成園區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
- 本園區禁止設置味道濃重之食物、飲料及油炸類食品(如:香腸、臭豆腐、花枝丸、甘蔗汁、爆粟子)及有食品安全衛生考量之商品,但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 園內不論室內或戶外皆全面禁煙(除吸煙區外)。
- 本園區位於飛航管制內,禁止一切影響飛航安全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使用任何投射燈具對空照明、施放空飄氣球、操控空拍機或放風箏等。
- 其他未盡事宜,請依本會「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展覽作業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受理期間
- 114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
- 受理期間內之送件時間,不影響審查通過與否及使用優先順序。
八、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 申請表 1 份, 請填寫 114 年 12 月版本。
- 立案證書影本 1 份(社團證書、藝文團體立案登記、公司變更登記表擇一)。
- 活動企劃書 8 份。
- 如屬園遊會或市集類型活動,請檢附活動攤位資料表 1 份。
- 若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尤佳(如歷年舉辦活動情形或活動成效)。
- 申請文件請如實填寫完整,如填寫不全或不實者,本會將通知於期限內補件,逾期未補件將逕行取消申請資格,不另通知。
- 各項申請文件恕不返還申請單位。
九、審查結果通知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花博公園官方網站「最新消息」區,並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之申請單位。
新聞稿附件
-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申請表
-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活動企劃書 8 份
-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使用相關壓縮檔(含管理要點、租用須知、收費標準、使用規範及展覽作業手冊)
-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使用相關壓縮檔(爭艷館廠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