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遺失物品,可洽本會詢問,若有拾獲類似物品,將再以電話通知。

於本會管理區域拾得之遺失物,依規定於本會官網公告招領,招領期限為 1 個月

領取方式

遺失物領取作業於本會上班時間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 親自領取:領取人須出示可供查明身分之證件正本,經本會核對確認無誤後,於拾得遺失物資料表簽章並填寫聯絡電話予以領取,並提供前述證件影本乙份留存本會備查。
  • 委託代領:遺失人得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領取;受託人須出示可供查明身分之證件正本,經核對無誤後完成簽章與聯絡電話填寫,並提供前述證件影本乙份留存本會備查。

洽詢資訊

洽詢時間
週一至週五
洽詢電話
(02)2182-8886 分機 7542

提醒:為加速協助辨識物品,來電請先備妥遺失時間、地點、物品描述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