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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益回饋項目資源
場地名稱 場地服務 回饋項目 活動性質
中油大樓 國光會議廳 每年70天
(每月第三個星期二至日,每日3時段)
  1. 市府(含各局處等一級單位)主辦(包括合辦)
  2. 大型正式會議及演講為主,主題健康之藝文表演活動為副
台北101大樓 信義大廳 每年52週
(每週二及四下午時段、每週六至日上午及下午時段)
  1. 市府各一級機關為主(合)辦機關
  2. 非營利性活動或靜態展覽
太平洋崇光百貨復興館 8樓城市空間 每年30天次
(由百貨提供檔期,通常為5月及11月連續天數)
  1. 市府各一級機關為主辦機關
  2. 公益、文化、藝術展演及其他政令宣導活動
交通部國際會議廳 國際會議廳.
集會堂.
201.202會議室
每年70天(140時段)
(平日上午、下午2時段)
  1. 市府(含各局處等一級單位)為主辦機關(合辦不適用)
  2. 大型正式會議及演講為主,主題健康之藝文表演活動為副
三創生活園區 5樓及12樓多功能場館 1、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每年提供固定額度700萬之場地使用費折
扣。依報價單上列計金額:
星期一至五(國定假日除外):原價4折,
星期六、 日及國定假日:原價5折

2、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提供使用額度480萬元:
可折抵三創園區之「多功能場館」場地使
用費原價(即牌告價)、停車費、清潔
費、大電費用、技術人力費用(以三創
公司當次報價計算)。
  1. 市府各一級機關為主(合)辦機關
  2. 資通訊、物聯網、文化創意、影視音樂
創新育成演講活動 每年不得超過200小時
(50年契約期間500小時使用額度)
自由座月票 每年不得超過60張
(50年契約期間200張使用額度)
晶華酒店 酒店設施服務額度 每年1,000萬元,可累積使用。
  1. 市府各一級機關為主(合)辦機關
  2. 市政宣導、公益活動、文化觀光、社會福利
財團法人邱清文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康中心 財團法人邱清文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康中心 每年60天
(每月第三個星期一至日,每日3時段)
  1. 市府各一級機關為主辦機關
  2. 小型會議、演講、藝文表演及其他政令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