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收費標準(114年1月起活動適用)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北市產業農字第1133005869號函准予修訂
(自114年1月起適用)
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依「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訂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管理機構為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
三、本標準所稱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以下稱各展館場地),指圓山園區之爭艷館、圓山廣場、流行館及其他經本基金會指定之展館場地。
四、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以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主辦各項活動者,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合辦或協辦各項活動者,若為一般商業性之申請檔期,經評估其活動之公益回饋金額大於場地租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經本會檔期審查通過後,本會得因應業務推動需求,針對特殊案件或活動,同意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三)流行館之申請單位為政府、學校、藝文團體、法人或公司,舉辦文創、藝文與設計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具公益性之非營利活動者,得以非商業性之文創、藝文、設計推廣活動優惠價計算展館場地租金,此優惠價不可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併用。
五、展館場地租金
(一)使用時段:全日08:00~20:00
(二)各展館場地租金已含百分之五營業稅。
(三)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
場館服務 |
面 積
(平方公尺) |
租 金
(新臺幣/元) |
備註 |
爭艷館 |
爭艷館(活動日) |
6,030 |
236,000 |
有空調 |
爭艷館 |
爭艷館(進出日) |
6,030 |
160,000 |
無空調 |
爭艷廣場 |
爭艷廣場 |
2,000 |
67,000 |
僅提供爭艷館廠商策展運用 |
圓山廣場 |
長廊廣場 |
2,270 |
46,000 |
|
圓山廣場 |
長廊廣場A區 |
1,135 |
23,000 |
詳(五) |
圓山廣場 |
長廊廣場B區 |
1,135 |
23,000 |
詳(五) |
圓山廣場 |
入口廣場 |
1,000 |
17,000 |
|
圓山廣場 |
花海廣場 |
1,000 |
13,000 |
|
流行館 |
一樓展演空間 |
2,079 |
24,000 |
|
流行館 |
二、三樓展演空間 |
1,431 |
16,000 |
需同時租用一樓 |
流行館 |
一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2,079 |
8,000 |
詳第四條第三款 |
流行館 |
二、三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1,431 |
5,000 |
1.需同時租用一樓
2.詳第四條第三款 |
(四)展館場地因可歸責於本基金會之事由,致不能使用時,退還其預繳之定金,不適用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
(五)長廊廣場A、B區於非假日時段(星期一至五)開放分區租借。
六、爭艷館空調費
爭艷館空調費以每小時新臺幣6,400元計算,依實際使用之起訖時間為準,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費。
七、逾時場地租金
(一)逾時場地租金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收。1小時以1小時計收。
(二)逾時場地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
費用(每小時/新臺幣/元) |
爭艷館(活動日) |
19,800 |
爭艷館(進出日) |
13,400 |
爭艷廣場 |
5,600 |
長廊廣場 |
4,000 |
長廊廣場A區 |
2,000 |
長廊廣場B區 |
2,000 |
入口廣場 |
1,500 |
花海廣場 |
1,200 |
流行館一樓展演空間 |
2,100 |
流行館二、三樓展演空間 |
1,400 |
流行館一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700 |
流行館二、三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500 |
八、活動內容不符違約金
申請花博公園場館辦理展覽活動,與原申請活動項目不符者:
違規面積佔實際使用面積比例 |
費用(每日/新臺幣/元) |
5%(含)以下 |
5,700 |
逾5%至10%(含) |
11,300 |
逾10%以上 |
22,700 |
九、保證金
以所租用場館之展館場地租金為標準,至少計收一日展館場地租金作為保證金,並自租用第二日起,每租用1日加收0.1日展館場地租金,至多計收6日展館場地租金作為保證金。(如:租用2日計收1.1日展館場地租金、租用3日計收1.2日展館場地租金、租用4日計收1.3日展館場地租金、…,以此類推,租用51日(含)以上計收6日展館場地租金)
十、各展館場地收取之各項費用,依本標準及「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第五點規定辦理。
十一、各展館場地收取之各項費用,應依法定程序及相關契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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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收費標準(113年1月起活動適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北市產業農字第1123031250號函准予修訂
(自113年1月起適用)
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依「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訂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管理機構為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
三、本標準所稱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以下稱各展館場地),指圓山園區之爭艷館、圓山廣場、流行館及其他經本基金會指定之展館場地。
四、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以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主辦各項活動者,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合辦或協辦各項活動者,若為一般商業性之申請檔期,經評估其活動之公益回饋金額大於場地租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經本會檔期審查通過後,本會得因應業務推動需求,針對特殊案件或活動,同意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三)流行館之申請單位為政府、學校、藝文團體、法人或公司,舉辦文創、藝文與設計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具公益性之非營利活動者,得以非商業性之文創、藝文、設計推廣活動優惠價計算展館場地租金,此優惠價不可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併用。
五、展館場地租金
(一)使用時段:全日08:00~20:00
(二)各展館場地租金已含百分之五營業稅。
(三)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
場館服務 |
面 積
(平方公尺) |
租 金
(新臺幣/元) |
備註 |
爭艷館 |
爭艷館(活動日) |
6,030 |
218,400 |
有空調 |
爭艷館 |
爭艷館(進出日) |
6,030 |
148,050 |
無空調 |
圓山廣場 |
長廊廣場 |
2,270 |
42,000 |
|
圓山廣場 |
長廊廣場A區 |
1,135 |
21,000 |
詳(五) |
圓山廣場 |
長廊廣場B區 |
1,135 |
21,000 |
詳(五) |
圓山廣場 |
入口廣場 |
1,000 |
15,750 |
|
圓山廣場 |
花海廣場 |
1,000 |
11,760 |
|
流行館 |
一樓展演空間 |
2,079 |
22,050 |
|
流行館 |
二、三樓展演空間 |
1,431 |
14,700 |
需同時租用一樓 |
流行館 |
一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2,079 |
6,720 |
詳第四條第三款 |
流行館 |
二、三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1,431 |
4,620 |
1.需同時租用一樓
2.詳第四條第三款 |
(四)展館場地因可歸責於本基金會之事由,致不能使用時,退還其預繳之定金,不適用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
(五)長廊廣場A、B區於非假日時段(星期一至五)開放分區租借。
六、爭艷館空調費
爭艷館空調費以每小時新臺幣5,880元計算,依實際使用之起訖時間為準,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費。
七、逾時場地租金
(一)逾時場地租金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收。1小時以1小時計收。
(二)逾時場地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
費用(每小時/新臺幣/元) |
爭艷館(活動日) |
18,270 |
爭艷館(進出日) |
12,390 |
長廊廣場 |
3,570 |
長廊廣場A區 |
1,785 |
長廊廣場B區 |
1,785 |
入口廣場 |
1,365 |
花海廣場 |
1,050 |
流行館一樓展演空間 |
1,890 |
流行館二、三樓展演空間 |
1,260 |
流行館一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570 |
流行館二、三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
380 |
八、活動內容不符違約金
申請花博公園場館辦理展覽活動,與原申請活動項目不符者:
違規面積佔實際使用面積比例 |
費用(每日/新臺幣/元) |
5%(含)以下 |
5,250 |
逾5%至10%(含) |
10,500 |
逾10%以上 |
21,000 |
九、保證金
以所租用場館之展館場地租金為標準,至少計收一日展館場地租金作為保證金,並自租用第二日起,每租用1日加收0.1日展館場地租金,至多計收6日展館場地租金作為保證金。(如:租用2日計收1.1日展館場地租金、租用3日計收1.2日展館場地租金、租用4日計收1.3日展館場地租金、…,以此類推,租用51日(含)以上計收6日展館場地租金)
十、各展館場地收取之各項費用,依本標準及「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第五點規定辦理。
十一、各展館場地收取之各項費用,應依法定程序及相關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