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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收費標準(113年1月起活動適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北市產業農字第1123031250號函准予修訂

(自113年1月起適用)

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依「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訂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管理機構為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
三、本標準所稱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以下稱各展館場地),指圓山園區之爭艷館、圓山廣場、流行館及其他經本基金會指定之展館場地。
四、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以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主辦各項活動者,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合辦或協辦各項活動者,若為一般商業性之申請檔期,經評估其活動之公益回饋金額大於場地租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經本會檔期審查通過後,本會得因應業務推動需求,針對特殊案件或活動,同意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三)流行館之申請單位為政府、學校、藝文團體、法人或公司,舉辦文創、藝文與設計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具公益性之非營利活動者,得以非商業性之文創、藝文、設計推廣活動優惠價計算展館場地租金,此優惠價不可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併用。

五、展館場地租金

(一)使用時段:全日08:00~20:00

(二)各展館場地租金已含百分之五營業稅。

(三)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場館服務 面 積
(平方公尺)
租 金
(新臺幣/元)
備註
爭艷館 爭艷館(活動日) 6,030 218,400 有空調
爭艷館 爭艷館(進出日) 6,030 148,050 無空調
圓山廣場 長廊廣場 2,270 42,000  
圓山廣場 長廊廣場A區 1,135 21,000 詳(五)
圓山廣場 長廊廣場B區 1,135 21,000 詳(五)
圓山廣場 入口廣場 1,000 15,750  
圓山廣場 花海廣場 1,000 11,760  
流行館 一樓展演空間 2,079 22,050  
流行館 二、三樓展演空間 1,431 14,700 需同時租用一樓
流行館 一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2,079 6,720 詳第四條第三款
流行館 二、三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1,431 4,620 1.需同時租用一樓
2.詳第四條第三款

(四)展館場地因可歸責於本基金會之事由,致不能使用時,退還其預繳之定金,不適用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

(五)長廊廣場A、B區於非假日時段(星期一至五)開放分區租借。

六、爭艷館空調費

爭艷館空調費以每小時新臺幣5,880元計算,依實際使用之起訖時間為準,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費。

七、逾時場地租金

(一)逾時場地租金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收。1小時以1小時計收。

(二)逾時場地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費用(每小時/新臺幣/元)
爭艷館(活動日) 18,270
爭艷館(進出日) 12,390
長廊廣場 3,570
長廊廣場A區 1,785
長廊廣場B區 1,785
入口廣場 1,365
花海廣場 1,050
流行館一樓展演空間 1,890
流行館二、三樓展演空間 1,260
流行館一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570
流行館二、三樓展演空間優惠價 380

八、活動內容不符違約金

申請花博公園場館辦理展覽活動,與原申請活動項目不符者:

違規面積佔實際使用面積比例 費用(每日/新臺幣/元)
5%(含)以下 5,250
逾5%至10%(含) 10,500
逾10%以上 21,000

九、保證金

以所租用場館之展館場地租金為標準,至少計收一日展館場地租金作為保證金,並自租用第二日起,每租用1日加收0.1日展館場地租金,至多計收6日展館場地租金作為保證金。(如:租用2日計收1.1日展館場地租金、租用3日計收1.2日展館場地租金、租用4日計收1.3日展館場地租金、…,以此類推,租用51日(含)以上計收6日展館場地租金)

十、各展館場地收取之各項費用,依本標準及「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第五點規定辦理。
十一、各展館場地收取之各項費用,應依法定程序及相關契約規定辦理。